在IPO过程中,银行流水核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银行流水核查是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银行账户进行的审查,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防止财务舞弊和财务欺诈,以确保公司在IPO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核查范围与异常情形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我们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其中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例如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经理、出纳、采购部门经理、研发经理、市场运营经理、销售经理)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及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主要关注两点,第一对异常的银行流水情形保持谨慎,提高核查程序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核查证据,具体核查证据详见第三节。第二关注部分特殊事项,考虑扩大核查对象的范围。 其中常见的异常情形如下: 其中,需要考虑扩大核查对象范围的特殊事项如下: 核查标准与方法 核查的标准一般情况是关联自然人5万元以上的交易都需要逐笔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等关联法人核查标准为20万元,中介人员可以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检查风险高低调整具体金额。 核查方法及核查程序 1、针对关联法人单位核查: ①获取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核查程序,以验证发行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②获取银行流水 会计师需要在发行人的财务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银行获取发行人开户清单、银行对账单,所获取的对账单上需要加盖银行印章。 ③分析开户银行的数量、用途及地域分布是否与实际经营需要一致,报告期纳入核查账户数量,公司开立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日常收付货款、银行存款、借贷等需要,开户地点是否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所在地,与实际经营需要一致。 ④核查银行流水是否如实入账 会计师需要将抽取的银行流水与公司账面记录进行比对,确定是否如实入账、完整入账,入账的金额是否准确。 ⑤核查是否存在第三方收、付款的情形 会计师需要将公司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名称与账面记录进行比对,检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现象。交易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⑥核查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报销、工资发放、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⑦核查大额资金流水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会计师需要对大额资金流水,核查其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如涉及采购、销售等日常交易,获取采购/销售合同、订单、出(入)库单、提(到)货单、签收单、验收单、发票、银行回单;涉及贷款、税款缴纳、土地购买等,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 2、针对关联自然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 核查依据 银行流水核查中,我们需要获取的证据资料如下: IPO案例 《东方水利:东方水利及华西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一)对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分析说明: 1、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等。 2、进一步说明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1、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核查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东方水利及其子公司河宝服务、绿色科技,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连山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启春、李平夫妇及其父母、成年子女;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金东方投资、银东方投资;发行人现任及核查期内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关键岗位人员主办会计、出纳、生产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核查对象所开立银行账户核查期内的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共核查账户272个。 2、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核查完整性 针对企业核查对象,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发行人主要机构关联方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相关单位银行账户清单,根据银行账户清单取得了报告期内全部存续、新开、注销的所有账户银行流水。 此外,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照银行日记账,核对是否已提供所列示的所有银行账户,检查银行对账单期末余额是否与发行人银行日记账期末余额一致;并通过对照银行日记账,交叉核对与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予以验证;以确认相关企业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针对个人核查对象,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会计、出纳、生产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并签字确认其持有银行账户真实、完整性的个人银行清单;由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派出人员陪同上述个人核查对象打印了报告期内全部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此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人员的资金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以及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交叉核对,核查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情况,以确认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已完整获取了相关企业、个人账户的资金流水并进行核查。 3、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核查中,相关企业资金流水的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设置为单笔金额10万元 及以上,个人资金流水的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设置为单笔金额5万元及以上。 4、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情形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账面银行账户,并与银行账户清单核对,验证账户信息完整性,关注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流水核查期内各期末的银行账户余额进行函证,以确认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2)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东方投资、银东方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查期内银行流水;针对上述核查范围内超过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的企业、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逐笔核查。重点查看是否同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结合发行人与其客户、关联方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确认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允;判断是否存在资金闭环回流、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承担对方成本费用的情况; (3)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4)根据资金流水核查情况,结合内部控制穿行测试和其他科目的实质性测试,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报告,核查、判断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各项核查措施的覆盖比例和确认比例、获取的核查证据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向客户收取的货款、政府补助款、银行贷款、退回的投标保证金等,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运输费、工程款、投标保证金、设备款、电费、房租物业费、员工薪酬、现金分红、税款、偿还贷款等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款项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通过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上述客户和供应商均确认其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关联方不存在除正常经营外的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