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逐渐走向资本市场,IPO企业在上市前进行大额分红的做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财务举措,有助于企业清偿债务、提升企业价值;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可能会削弱企业的财务实力,对投资者构成潜在风险。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一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认识和思考。
IPO企业上市前 大额分红的合理性 首先,对于IPO企业上市前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我们需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为了清偿债务或者调整股权结构,通过大额分红来实现这一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合理的财务举措。尤其是对于一些历经风雨、已经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企业来说,适度的分红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为上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企业的分红行为,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就跟IPO的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没有关系,不应以是否分红、分红多少作为企业是否满足IPO的条件的判断依据。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企业能大额分红,说明获得了大额利润,并且现金流良好,能给股东可观的回报,这才是资本市场上受欢迎的优质企业。 IPO期间分红,还有一个潜在好处:提高公司ROE(净资产收益率),可以获取更高估值。杜邦分析体系的顶端和所有财务指标分析的终点,就是净资产收益率。 业内分析上市申报前分红并非个例,属于IPO企业中常见的规范性动作,今年1月挂牌上交所主板的江瀚新材(603281.SH)也在IPO申报期(2018年至2020年)累计分红13.64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共计9.58亿元,而其23.73亿元的IPO募资额中同样有3.50亿元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已向证监会递交注册材料的创业板IPO项目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沃得农机”)预申报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2018年至2020年及2021年半年报)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28亿元、7.58亿元元、11.47亿元和3.54亿元,总计29.88亿元。而在此期间,沃得农机两次分红累计30亿元。2022年申报期间,沃得农机又进一步现金分红10亿元。 IPO企业上市前 大额分红的风险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上市前大额分红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方面,大额分红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实力短期内受到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需要大量资金用于扩张或研发的行业,分派大额现金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或发展资金紧张,需要使用其他融资途径取得资金,增加资金成本。现金余额的减少导致利息收入的下降,对利润及业绩产生压力。 另一方面,大额分红也可能被用于股东减持,从而对普通投资者构成潜在的割韭菜风险。甚至带来各种潜在的负面媒体报道和市场观感,比如可能会揣测上市目的是否股东为了套现,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能否成功上市。 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IPO申报企业如果报告期内持续大额现金分红,交易所审核中心基本都会询问大额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及IPO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比如近期有媒体反映,福华化学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存在进行大额分红、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等情形。10月19日,深交所就该项目审核进展情况作出回应。 深交所表示,福华化学于今年6月申报在深交所主板发行上市,深交所于7月发出第一轮审核问询函,其中已就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拟将相当比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问询,要求发行人予以充分说明,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相关IPO案例 (一)成功案例 1、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是上市前大额分红还成功上市的典型案例。农夫山泉上市前,在账面现金不足的情况下,贷款派息103亿元,其中申请上市当年的2019年分红达到95.98亿元。最终在财报上体现的是:上市前有息负债率增至15.2%,ROE由28%上升至40%。在上市前也拿到了非常不错的估值。但是,农夫山泉只发行了不到5%的新股,另外公司本身就是一家现金牛公司。其上市的最大目的是引入国际投资者,打开国际市场,规范公司治理。 2、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现金分红5500万元、6006万元、4050万元,合计分红15556万元,占3年合计扣非归母净利润的67.25%。公司创业板IPO已于2023年9月15日获得上市委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长城搅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问题5关于大额现金分红合理性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于2020 年、2021 年及2022 年分红 5500.00 万元、6,006.00 万元及4,050.00 万元,合计现金分红 15,556.00 万元(2)202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33,502.69 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请发行人: (1)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货币资金余额,说明公司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合理性及上市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2)说明发行人主要股东现金分红资金流向及证明材料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摘录) 一、结合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货币资金余额,说明公司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合理性及上市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一)报告期内现金分红、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1、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5,500.00 万元、6,006.00 万元及 4,050.00万元,合计现金分红 15,556.00 万元。 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公司在充分考虑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前提下进行了现金分红。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均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7,558.99 万元、27,606.69 万元及33,502.69 万元,以银行存款为主,主要系预收的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货币资金充足主要受益于:(1)公司良好的收款政策,在收入确认前可预收 70%-100%的合同款项;(2)公司较高的行业地位、优质的产品质量及良好的品牌和口碑,使得公司的收款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二)说明公司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合理性 1、增强股东信心,注重股东回报 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公司在充分考虑业务开展资金需求,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前提下进行了现金分红。 同时,公司股东还包括米科舍、艾吉特等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人数较多。员工入股后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与获得感并提升了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使公司与员工得以共同成长与发展。 2、现金分红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2020年至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72.73万元、12,487.24 万元及 11,885.75 万元,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7,558.99 万元、27,606.69 万元及 33,502.69 万元,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货币资金充足,为公司保持稳定分红提供了资金保障。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694.57 万元、7,632.36 万元及 10,846.35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较快增长,盈利能力较强,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规划、盈利情况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决议实施现金分红。公司 2020 年至 2022年现金分红合计数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数比例为 47.94%,可见公司历次现金分红均是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的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具备合理性。 3、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前采用同样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与公司情况接近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部分已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为回馈股东,采用与公司类似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股利分配。部分已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登康口腔、天新药业及真兰仪表上市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3.96%、78.51%及 55.33%,与公司情况接近(占比 61.80%)。由此可见,公司及部分已上市公司在上市前均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股东,具备合理性。 4、现金分红不会对新老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0 年末至 2022 年末,公司净资产分别为 21,849.47 万元、23,653.63 万元及 31,949.98 万元,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1.62 元/股、1.75 元/股及 2.37 元/股(剔除转增股本的影响),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 2022 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593.14万元,仍留存了金额较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因此,公司现金分红不会对新老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规定。公司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无实质性差异,上市后仍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5、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以来的利润分配具有一贯性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积极落实现金分红,回报股东。公司一直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以来,自 2018 年开始对上一年的年度利润根据经营情况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有一贯性,具体如下: 公司历史上保持稳定分红及自 2020 年以来的分红充分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占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比例处于合理水平,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利润分配具有一贯性,不存在报告期内突击分红的情形。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较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为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注重股东回报,提升员工归属感,公司在满足经营开支的情况下进行的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部分已上市公司在上市前采用同样现金分红方式回馈股东,与公司情况接近;公司上市前后利润分配政策无实质性差异,上市后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公司仍留存了金额较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因此不会对新老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以来,自 2018 年开始对上一年的年度利润根据经营情况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具有一贯性。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的必要性(略) 1、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 2、市场同类可比案例 …… 二、说明发行人主要股东现金分红资金流向及证明材料(略)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股东取得现金分红款后,主要用途为投资理财、日常消费、亲友往来、购置房产以及少量个人借款等,不存在进行商业贿赂的情形,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二)失败案例——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显示,引发各方争议的“IPO前大额分红”“控股股东将分红所得用于归还所欠公司款项”等情形系2021 年 5 月、2022年9月,福华化学作出的两次分红决议,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7亿元、26亿元。 福华化学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学品及基础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产品草甘膦属于精细化工领域中细分的农药行业,因此公司主要受化工行业以及农药行业监管。 按2022年草甘膦产能算,行业地位仅次于国外的拜耳和国内的兴发集团,全球第三、国内第二。 福华化学计划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75亿股,募集资金60亿元,其中有27.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比超过45%。这不禁让人怀疑,上市对他们来说就是为了筹集资金用于还债。 5 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和财务指标 11月1日,深交所官网发布公告称,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简称:福华化学)撤回A股上市申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撤回IPO申请相关事项采访福华化学,以下为福华化学回复内容(摘录部分): 问1、公司的大比例分红引发了媒体的关注。请问公司大比例分红的原因与当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福华化学:公司作为化工企业,一直都有重资产、重资金门槛的特点。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环境下,公司与集团公司都长期存在较大负债。在去年改制规范的要求下,公司通过分红款抵账的方式既解决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又解决了集团公司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问3、我们也关注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去补充流动资金,是否是用股民的钱去还债? 福华化学: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是目前很多公司进行募集资金投向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公司也根据当时的市场估值,进行了类似的项目与流动资金规划,但事实上补充流动资金更多是为缓解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上去后所产生的短期经营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也希望募集资金到位后,减少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优化资金结构。 6 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IPO企业上市前大额分红的态度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一些情况下,合理的大额分红可以为企业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需要警惕可能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也应保持警惕,对于这类行为进行审慎监管和投资决策,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