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联交易,发行审核中重点关注哪些方向?

 2022-06-09    164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经济现象,也在企业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影响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及其公司的外部形象等。鉴于关联方交易的重要性,其已成为证监会审核IPO企业能否上市的重点。本文从关联方交易入手,IPO企业关联方的认定、关联方交易种类、尽调要点、证监会对关联方交易审核的重点和关注的问题等角度进行分析,最后再通过案例的解读以促进企业防患于未然,扫除IPO道路的拦路虎。


       1.关联方交易

由于不同规定下对关联方交易及其相关事项所做的定义不同,现将国际会计准则、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对关联方交易及其相关事项所做的定义整理:



关联方交易关联方关联方关系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将现有的公司资源或者义务在关联方之间转移,不论是否涉及到金钱交易。在相互影响的两个公司之间,如果一方的权利过大,能够影响或者控制另一家公司,在制定财务计划或者公司决策时,这两个公司被认为是有关联的。
《公司法》当一个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时,公司与其做的相关交易被称作关联方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控股股东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不管是否涉及到金钱,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公司资源或者义务的行为。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有着重大影响,或者两家及以上的公司受同一方共同控制或者影响构成关联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将其拥有的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给其控股公司或者子公司的事项。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构成关联方。



2.IPO关联方的法律认定标准

IPO企业上市过程中,交易所的界定基本相同,主要包含控股股东(含控股股东董监高、董监高控制的或在内担任董监高的法人组织、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含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密切关系人控制的或担任董监高的法人主体);董监高(含董监高及其密切关系人控制的或担任董监高的法人主体)及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要注意的是在过去12个月及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存在以上情形的均被认定为关联方。

      但是不同板块认定关联方的标准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沪市主板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条款后新增: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科创板与沪市主板保持一致;
深市主板(含小企业创业板)对于“关联法人”的认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创业板对于“关联法人”的认定,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关联自然人”的认定,新增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监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关联方交易种类

在《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的指导下,可以把关联方交易分为以下几种:


名称内容

       联
       方
       交
       易
       种
       类
担保业务
提供或接受劳务
购销业务
资金业务
租赁
代理
许可协议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4.尽调要点
关联方认定需要重点核查认定的完整性,主要尽调要点如下:

1)以企业提供的关联⽅名单为出发点进⾏核查

尽调⼈员需要调查名单上的⼈员和公司是否与企业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进⾏过关联交易,尤其应注意是否存在⼈员兼职、相互持股、共同投资及其他利益关联。在取得关联⽅名单、申明书或承诺函、关联⽅⼯商登记资料等相关资料后,应通过电话访谈、函证等形式进⾏核查,必要时还需进⾏实地调研及约谈,甚⾄可以通过第三⽅的渠道来进⾏核查。

例如,可以⾛访供应商及客户、访谈企业⾼管,获取重要访谈的申明及承诺。同时也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客户端查询公司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管⼈员等信息,并且⼤多数客户端都⽀持股东查询及⾼管查询,能够更⽅便的查询个⼈所关联的公司(此处应针对异常交易进⾏深⼊调查)。

2)以重要客户及供应商为导向进⾏重点核查

在对客户及供应商进⾏核查时,⾸先应关注其与企业之间的交易⾦额及占⽐情况,列出重要的客户及供应商的名单,然后在通过企业提供的信息及通过第三⽅系统查询到的信息,如股东情况、⾼级管理⼈员情况、业务规模及办公地点等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函证、实地⾛访、约谈、资料核实及获取第三⽅证明资料等形式进⾏详细核查,同时也可以通过直接询问参与交易的基层员⼯的⽅式来获取最直接的信息进⾏核实。

3)对重⼤及异常交易进⾏重点关注

重⼤及异常交易通常具有两个特征:

a. 交易所涉及的⾦额较⼤且频次较低,或与⾃然⼈发⽣⼤额交易及资⾦往来;

b. 交易不通过银⾏转账,⽽是采⽤现⾦结算或多⽅债权债务抵销⽅式结算等。


5.对关联方交易审核的重点

对关联方交易审核的重点主要体现在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及公允性上。相关问询可分为对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问询和对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问询,对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问询,比如:“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的内容、金额及该交易在发行人及关联方当年同类交易中的占比,进一步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与无关联方第三方对比说明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偶发性的关联交易需要注意交易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结算及资金回笼情况,并且说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询问案例如:“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说明收购关联资产的完整性、收购本业务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一)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

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需要重点说明交易存在是否合理。对于审核者来说,更想知道企业为什么非得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其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和原因,是否存在商业实质,以此来检查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之类的违规行为。相关公司对监管机构关于关联方必要性的回复大部分也是从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关联方产品实力、合作共赢等角度。

(二)关联方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主要体现在对价是否公允,企业可以就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问题做出一定范围内的解释,而且企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必须得到保证,具体关于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或者评估值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应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向。上市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需要在程序合法、信息透明的前提下,在公平独立交易原则基础上,选择真正适合本企业的定价方法,如果市场价格不清晰,也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6.核查中需关注的问题

1)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情况;

2)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真实性及必要性;

3)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定价机制;

4)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是否对关联⽅存在重⼤依赖,未来关联交易是否可持续,是否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等;

5)关联交易对企业业务独⽴性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6)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关联化的问题;

7)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内部控制措施及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善;是否有健全的内部交易关联制度;关联交易的决策和表决程序是否有瑕疵;


7.经典案例分析

以下案例中,有因为各种原因而被否,可引起借鉴,予以参考。

1、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程序

因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程序而被否的案例包括同力重工、玉龙钢管。同力重工因与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签署书面合同,与关联方存在融资租赁交易,且上述事项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而被否。玉龙钢管因报告期内向股东和管理层及部分员工借款且金额较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完全履行等情况被否。

2、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或无法判断是否公允

信得科技因将自己拥有的商标许可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无偿使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被否。苏大维格光电、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西安隆基硅材料、中矿资源勘探等三公司因发审委无法判断关联交易是否显失公允被否。

3、信息披露不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星光影视和西安环球印务因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而被否。凯迪电力因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未按照有关规则披露而被否。山东金创因招股说明书和申请人现场陈述对蓬莱市黄金总公司与申请人不是实质性关联关系的解释理由不充分而被否。

4、关联交易影响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

苏州通润驱动设备公司因长期向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采购产品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实施时间较短而被否。上海良信电器公司因为经营用房产长期向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关联方租赁而被否。中矿资源勘探公司因为无法判断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而被否。烟台万润精细化工因为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业务独立性存在缺陷而被否。江苏裕兴薄膜科技公司因关联方持续向其提供生产所需大额资金并赊销重要设备,其亦向关联方提供大额贷款担保,与关联方频繁发生产品相互采购与销售等关联交易及互相兼职等原因被认定为独立性存在缺陷而被否。华致酒行因关联采购金额与占比持续上升而被否。广机国际招标公司因与部分关联企业存在同业竞争而被否。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22 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25653号